| 事项名称 | 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指引 | 
| 办理对象 |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生 | 
| 办理依据 | 《南宁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》 | 
| 办理材料 | 一、转入 学生家庭户口本、房屋产权证(或不动产权证)(核原件,不需留复印件)、提交转学申请书。 二、转出 不需办理材料,由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,学校做好登记。 | 
| 办理流程 | 一、转入 
 
 二、转出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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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办理时间 |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两周,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(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学生除外)。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。 | 
| 办理地点 | 转入或转出学校 | 
| 办理机构 | 转入或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 | 
| 办理时限 | 学校、主管教育局各10个工作日 | 
| 联系电话 | 南宁市教育局:0771-5582930;兴宁区教育局:0771-3290957; 江南区教育局:0771-4887965;青秀区教育局:0771-5826379; 西乡塘教育局:0771-2802396;邕宁区教育局:0771-4724851; 良庆区教育局:0771-4505255;武鸣区教育局:0771-6226063; 高新区教育局:0771-5816845;经开区教育局:0771-4950793; 东盟经开区教育局:0771-6336891;横县教育局:0771-7227332; 宾阳县教育局:0771-8222288;上林县教育局:0771-5227919; 马山县教育局:0771-6819787;隆安县教育局:0771-6526711。 | 
| 收费情况 | 不收费 | 
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指引
发布时间:2023-08-16 09:25  
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
                     来源:南宁市教育局   作者:南宁市教育局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
